这个问题肯定困扰着很多人。因为人贩子的存在,让很多孩子、妇女有家不能回,而且,在贩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常常伴随着强奸、故意伤害等情况,
那么问题来了,法律为什么不规定“人贩子一律判死刑呢?”难道是法律对人贩子太过仁慈了吗?
肯定不是这样的。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咱们一起来聊聊这个话题。
其实,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最高刑已经达到了死刑,只不过适用死刑是有条件的,而不是一律死刑。
可能人贩子就会这样想:“反正拐卖一个是死,拐卖两个也是死,既然都是一个死,那就多拐卖几个吧,赚够本。”这可能已经算是有良心的人贩子了,可能还有更邪恶的人贩子还会这样想:“反正拐卖了人就得死,既然拐卖了,不仅要多拐卖几个,遇到不听话的,就多打死几个、打残几个,反正被抓了都是死嘛,无所谓了!
”在这样的氛围下,只要是人贩子,就不会去自首,当他们被警察追捕时,就会死扛到底,甚至可能会杀害人质,为啥呢?因为人贩子无论是自首还是反抗,都是个死,索性不配合了。
你看,这些心态一旦成为现实,被拐卖的儿童、妇女将更有可能被人贩子杀害、强奸;因为一旦走上人贩子这条路就没有回头的机会,所以,只有成为人贩子,他们就会变得非常猖狂、相当的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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