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对于“歧视”的定义是,任何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作的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从而构成歧视。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均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嫌就业歧视的,
由此可见,涉及到就业歧视纠纷之后,无论对于企业,亦或是HR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故此,HR在校园招聘过程中应当熟悉和了解就业歧视的相关知识,避免就业歧视纠纷的发生。
盘点最近几年,在校园招聘时,主持人、招聘工作人员言论不当,现场翻车、引爆舆论的时间并不少见,并且还有很多知名企业涉事。比如,小米招聘工作人员在郑州大学宣讲会上称“如果你是英语或者阿拉伯语专业都可以来,因为我们有海外市场。如果你是日语专业的学生,那你可以走了,或者我建议你们去从事电影事业!”;在山东大学万达招聘专场上,主持人说:“今天很荣幸来到美丽的济南,山东大学女士都很漂亮,我不由感叹,山大的留学生真幸福。”这番言论引起现场同学抗议;面试者爆料,在北京邮电大学校园招聘时,B站游戏面试官在春招过程中发表了“迷惑言论”,“北邮人眼界太低了,仅限于一个圈。”“北邮人太浮躁,眼界太窄,只注重互联网高薪大厂,虽然哔哩哔哩薪酬一般,但可以让你体会到充实工作的感觉”……
隐私,简言之是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包括
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询问候选人的恋爱经历、社会交往情况、家庭财产情况等与岗位任职没有直接关系的信息,可能会存在侵犯隐私的风险。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实施,在校园招聘的时候,企业会收集应聘者的个人简历、个人基本资料等个人信息;应聘者主动向企业提供、公开这些个人信息并不会产生法律风险。企业收集到这些信息之后,若发生泄露、披露,或未经应聘者同意转让、出售处理这些信息,或依法对这些信息进行删除处理等,则有可能有发生侵权事件的发生。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于5千万的之内的罚款,涉嫌犯罪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此,
在法律性质上,校园招聘中的三方协议系,
故此,企业和应届生可以在三方协议中约定解除协议的条件,比如,体检不合格时、无法按时报到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客观上无法继续雇佣时等情形,企业可以提前一定期限通知而解除三方协议。
违约总是难免的,无论是企业还是候选人,有关违约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三方协议之内容,或者双方签订的协议来判断。需要说明的是,三方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企业和候选人在三方协议之前,单独签署的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然,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除外。
俗话说,
这是一个自媒体时代,一个人人都是记者,都可以发声的时代。招聘工作人员通过故意制造紧张,以了解候选人将如何面对工作压力,通过提出生硬的、刁钻的、不礼貌的问题故意让候选人感觉不舒服,或采用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方式等方式,以确定候选人面对压力的承诺能力、应变能力等,谓之“压力面”。如果在这个过程中,
实践中,对于已经签署三方协议的候选人,企业通常会安排其毕业之前到单位实习一段时间,若双方事先有约定,实习的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履行三方协议的条件,那么,对于未通过实习考核的,亦可按照约定解除三方协议;如果事先未将实习与三方协议或者订立劳动合同想关联,遇到实习不佳的候选人,企业想解除三方协议,稳妥的方式与候选人协商一致。
遇到心仪的候选人,企业往往想将其留住,比如,先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先给予一笔奖励。根据《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即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换言之,企业和应届生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法律是认可的。但是,企业需要注意,可以把取得毕业证/学历证以及如期到公司报到上班作为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这样可以管控无法顺利毕业的风险。
双方在三方协议中或者另行签署的协议中,就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事宜,约定奖励金、违约金,这些都属于法律认可的范围。但是,
一线城市,尤其是北上广深,户口属于紧俏、奇缺资源,对于应届毕生借助企业,通常可以顺利拿到拿到落户资格,获得当地户口。实践中,应届生落户通常包括三类情形,一类是占用所在企业的落户名额;一类是占用企业的特殊资质,比如,高科技企业等;一类是只要当地有企业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发工资纳税就可以落户。
无论属于那种形式的落户,企业都希望员工能够工作上3、5年再离职,而非办理完毕落户就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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