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诽谤和造谣案件层出不穷,对当事方造成巨大的伤害,更对安全有序的清朗网络生态带来冲击。有效治理网络诽谤和谣言,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已然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此前,针对网络暴力、网络诽谤等行为,多数网暴受害者选择忍气吞声,究其原因,大多网络言论具有匿名性,网暴行为溯源难,维权成本高。
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网络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强,
2020年7月,杭州市的谷某在去小区驿站取快递时被郎某偷拍,后嫌疑人郎某与何某为博眼球,捏造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视频和聊天内容截图发至聊天群,给谷某的身心带来严重创伤,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10月,谷某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年12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推动该案件自诉转为公诉,朗某、何某两人以涉嫌诽谤罪被刑事立案侦查。2021年4月,法院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在网络空间里,人受其害,企业同样不能幸免。近年来,财经领域网络诽谤侵犯人声誉权的现象尤为突出。
上海警方2021年公布的一起某汽车公司诉微博大V刘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被告人刘某作为微博博主,在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间,密集发布了180余条与原告直接、间接相关的微博,内容包括被告认为原告骗取被告方案、原告车辆存在质量缺陷等,并大量使用侮辱性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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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谣言的温床。针对网络谣言,国家在治理方面秉持以下三大标准:
网络空间依法属于公共空间,网民在从事网络活动、发表言论的同时,也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上辱骂、诽谤他人与现实中一样,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都有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暴力、网络诽谤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多方面,甚至是交叉的,具有多重性质的。
就刑事责任而言: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诽谤行为,则有可能构成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侮辱罪与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如果行为人侵犯企业的商业信誉、产品信誉,则有可能侵犯刑法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就行政责任而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严惩网络诽谤,维护公民权利
需各方合力亮剑
建立完善的网络诽谤长效治理机制
从严追诉网络诽谤等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
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
劳动仲裁无赔偿,劳动仲裁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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