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中国共有540万对新人结婚,193万对夫妻离婚,平均下来,每天有超过5000对夫妻走上离婚的结局。这个数据能看出高离婚率已经成为当前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和思想观念的改革,现如今的人们对生活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更多的选择,其中就包括了婚姻这件事。
夫妻缘分已尽,离婚就成了最后的解脱。除了孩子,财产分割成为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都说“谈钱伤感情”,可到了婚姻最后的遮羞布都要被撕开的时刻,受不受伤害都无所谓了。
在所有财产中,房子是一个大头。婚后夫妻双方一起打拼买房的情况不在少数。夫妻共同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哪些情况下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真走到了那一步,该如何打赢“婚姻房产”保卫战?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一起来看看。
√《婚姻法》规定:“
根据《物权法》规定,
①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俩人,必须俩人同时签字,将来房产证也会出两本,这叫共同共有房产。
②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买受人签字即可,配偶可不签字。
③贷款买房的话,不管买受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都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夫妻共同买房的,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约定份额;
夫妻共同买房在签银行贷款合同时,一定要分清主贷人与次贷人。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会比较多。
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
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大部分人而言,婚姻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要两个人在平等的前提下签订社会契约,往后就是一辈子的伴侣了。
然而婚姻都有7年之痒,习惯的不同,理念的差距,经济上的困境,这都是离婚的重要原因。
婚姻如同其它生活选项,只是一种人生选择,其中也蕴含着风险和机遇。我们的法律虽然无法保障你的配偶履行当初白头到老的承诺,但它秉持严格的法律机制,践行人民至上的理念,尽最大努力防止你“被负债”,实现“被离婚”时利益最大化。
婚姻法的“三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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