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岸机会就在眼前
怎么规划时间 安排复习
不少同学已经拿定注意
教育学get
心理学get
职业道德get
法律法规……
???????
大段大段的法律法规
差一个字,意思就大相径庭
还没上考场就劝退预警
是时候出手了
拿下教育法律法规
复习完这篇考点梳理之后↓
这些也全都搞清↓
教育法律法规这么考
在教师资格考试中,科目一《综合素质》包括
职业理念、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文化素养、基本能力五个模块
,法律法规主要考查的题型为
选择题
,
8题共计16分
,主要考察学生和教师分别
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还有一些与教育相关法律的原文规定↓
这些先搞清
▼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我国法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
法律的强制性
。同样,依此而推,
教育法
作为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他法律相同的特征,
也具有强制性。
而教育政策则在这一点上与教育法相区别,
教育政策
是指我国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文件,
最大的特点是具有指导性
,指导未来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但是
并没有法律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特征
。只有在教育政策进一步上升为教育法律后,才会拥有强制性的特征。
▼ 关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首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这是我国法律的一项规定,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种责任也是不可推卸的。
其次,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离异的
,离异双方对子女依旧担负有使未成年人接收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
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此义务
。即使是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由于各种原因而离婚了,但是对未成年人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负有责任的人依旧是亲生父母,无论父亲与何人再婚,无论母亲嫁往何处,
都要对未成年人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负有责任。
再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担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教育的直接责任。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故而考生要注意,
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教育负有直接责任的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而不是学校。
▼ 关于“处分”与“处罚”
第一,“处分”与“处罚”制裁的
对象不同,“处分”制裁的对象
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内部人员,而
“处罚”制裁的对象
是违反法律的公民;
第二,做出“处分”与“处罚”决定的主体不同,
做出
“处分”的主体
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内部人员所在的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而
做出“处罚”决定的主体
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三,采取的制裁措施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处分的形式
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
,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故而,考生在做单选时候,要对这两个词汇进行有效区分。
▼ 在何种情况下负有刑事责任
在教育法律中会考到在什么情况下违法者负有刑事责任,或者违法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时候负有什么责任,这时候,考生只要注意一点就行,
一旦考题中出现“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那一定是负有刑事责任
,具体损失多少算是“重大财产损失”以及多少人伤亡算是“人员伤亡”我们不必对此进行精确界定,我们在考试中
只看关键词
:“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看到关键词,那一定是负有刑事责任。
▼ “申诉”与“诉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中这样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教师侵犯受教育者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那么申诉与诉讼有什么区别呢?
在教育法中,考生可以直接这样理解,
申诉
是教师或者受教育者对学校所做出的
处理决定不服而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的
,而
诉讼
则是教师或者受教育者对在学校中产生的
事故
或者对学校所做出的
处理决定
不服而
向司法机关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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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