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该规定在国家法律体系层次明确了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其中,要明确两个关键点:
1、所谓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人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2、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既包括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了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公告之日。
总的来说,确定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可以通过搜集实际成交案例,剔除偶然的或不正常的因素后得到。要强调的是,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般是地方政府根据被征收地区的客观经济等情况,制定的关于被征收人具体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政策等内容的方案。补偿方案能明确被征收人到底能拿多少补偿利益。
而关于补偿方案,在征收实践中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的房屋征收补偿中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予以补偿,对其房屋产权中记载的建筑占地以外经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的面积不予补偿,或对装饰装修部分不予补偿。对于此种情况,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去认定补偿内容违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判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面积上的院落、空地、绿地等,是应给予补偿的。所以,如果补偿方案中仅对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而对合法的空地、院落不给予补偿,会严重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需及时采取救济措施。
二是有些地方仅为工作便利,在补偿方案中规定非常具体的补偿数额。如有的补偿方案中规定,砖混结构一平方米补助3000元、框架结构一平方米补助5000元等等。而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作出的评估结论确定的。在评估方案中不宜规定房屋价值的具体标准,而是应当规定具体的评估程序、方法等内容,明确以依法评估结论为补偿的标准。所以,如果在补偿方案中规定了具体的补偿标准,而该标准离房屋正常的市场价格相差甚多,被征收人也是可以维权救济的。
总而言之,在明律师告诉大家:
约定仲裁有效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仲裁有效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多少(商品房征收补偿新标准)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14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