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是怎样?物业公共服务分类综合服务、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这五项服务内容有明确的服务标准。知更鸟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标准》将物业公共服务分为综合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5项服务内容,根据服务标准不同将每项服务分为5个服务等级,并按照物业管理项目收费面积的大小将每项服务分为8个收费档次,各项服务可以选择相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也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等级自由组合,并根据物业管理项目收费面积适用相应的收费标准。物业公共服务费等于各项服务收费的总和。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综合服务
基本服务要求:
1.服务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2.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3.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
4.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5.物业服务经理(项目经理)、专业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言行规范;
7.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半年公布1次、代收代交费用每2个月公布1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
备注:以物业管理项目收费建筑面积划分:小于5万㎡(含)为一档,5万-7.5万㎡(含)为二档,7.5万-10万㎡(含)为三档,10万-12.5万㎡(含)为四档,12.5万-15万㎡(含)为五档,15万-17.5万㎡(含)为六档,17.5万-20万㎡(含)为七档,20万㎡以上为八档,下同。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基本服务要求:
1.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计划及巡查维修记录;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对小区内安全隐患部位落实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识;
3.共用设施设备,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
4.共用设施设备落实专人管理;各类设施设备有明显标识;
5.专业维保人员持证上岗;
6.配置电梯的住宅区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二级;
7.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
备注:
1.工程人员配置在参照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应根据项目规模、业态类型及共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做相应调整;
2.如无相应设施设备的,不得计收该项费用;
3.消防、避雷、电梯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有与专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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