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不仅适应新时代要求,符合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利于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使公民不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新制定的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法律援助法,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基本要求就是将国家和社会事务全部纳入法治轨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制定法律援助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必然要求,能够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升国家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水平,促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制定法律援助法,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实需要。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诉讼权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的重要权利,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法治水平和人权保障标准。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利提供帮助,既是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制定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彰显了我国人权保护的法治进步,必将在我国人权司法保障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制定法律援助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援助工作是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通过提供法律援助,人民群众尤其是经济困难群众可获得平等享有法律服务的机会,切实感受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法律援助法,使广大人民群众无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可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真正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律援助法的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总结我国法律援助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在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其立法思路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提出了新时代法律援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等具体措施,为法律援助立法指明了方向。
二是系统总结法律援助实践经验。自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辩护以来,经过40多年的发展历程,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目前,除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这一行政法规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党的十八大以后,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了一些关于法律援助的规范性文件。总体看,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已是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实践中也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为法律援助法的制定奠定了良好基础。制定法律援助法,就是将法律援助工作中成熟的做法和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规定,及时上升为法律规定。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面对新时代的新任务新要求,法律援助工作也存在服务供给不足、资源分配不均、覆盖范围偏窄、保障不充分、质量不高和便民措施不健全等问题。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必须针对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定法律援助法,作出有针对性规定,进一步增加法律援助方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加强质量管理、采取便捷化措施等,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在更大范围内通过更多形式,为人民群众获得更加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制度支撑。
法律援助法(草案)提请初次审议时有61条,经过修改完善增至71条,增加了10条。之所以作大量修改完善,特别是增加相关内容,主要是为了充分体现法律援助法是社会法的特征,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努力实现两个目的:一是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力量有更多的渠道和形式参与法律援助,更有积极性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二是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更便利地享受更有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这就是法律援助法的亮点。
具体来说,第一,动员更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以往法律援助大多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派律师或安排本机构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渠道相对单一,力量较为有限。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拓宽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动员更多力量参与。比如,在草案修改完善过程中增加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照本法规定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等,扩充了法律援助人员的力量。
第二,采取更多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需求是多方面的,有的关于诉讼事项,也有的是非诉讼事项。法律援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对这些形式规定得很具体和明确,需要说明的是,草案最初只规定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后来增加了“规章”,主要是为以后司法部和有关地方政府探索拓展新的形式提供空间。
第三,激发开展法律援助更高的积极性。法律援助经费少、补贴标准低、社会支持力度不足等,都是影响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以及社会各方面开展法律援助积极性的痛点、难点问题。为此,法律援助法在草案修改完善过程中增加规定:一是明确政府财政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明确补贴标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第四,保障更多公民享受法律援助。主要是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一是努力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在草案修改完善过程中增加规定,除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二是扩大请求有关赔偿、给付和支付劳动报酬等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在草案修改完善过程中增加“确认劳动关系”“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事项,并增加“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为以后进一步扩展法律援助范围预留空间。
第五,保障当事人更便利获得法律援助。主要是从多方面规定有关便利措施,一是明确相关单位提供便利的责任,在草案修改完善过程中增加规定: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应当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二是法律援助服务便捷化、便利化,删除了草案最初关于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规定,并增加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应当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第六,保障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通过强化保障和监督措施,让当事人享受到更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更有获得感。明确有关法律援助人员的资质要求,在草案修改完善过程中增加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需要法律援助的,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具有3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也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在草案修改完善过程中增加多条关于质量监督的规定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制定法律援助法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通过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为改善民生提供重要保障,切实推进法律有效实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法律援助服务中享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法律援助工作虽开展了40多年,但全社会对于法律援助制度特别是建立在法律援助法基础上的新制度还缺乏了解,因此法律宣传工作必须抓紧到位。宣传法律援助法的重要意义,让全社会认识制定法律援助法、健全新时代法律援助制度的时代意义。宣传法律援助法的具体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让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知道自己的职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责任重大、义不容辞。
法律援助是一项为民服务的事业,法律援助法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司法行政部门要尽到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的责任。法律援助机构要尽到组织实施法律援助的责任,法律援助人员要尽到认真办理法律援助业务的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到支持和配合的责任,一方面依靠责任意识和服务理念,要有内在动力,另一方面也需要监督检查到位,要有外在压力,这也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加强监督。
法律援助法只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基本制度和主要程序等,有些事项法律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具体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地方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体措施,保障法律有效实施,更好地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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