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住建局网站在互动栏目中,对网民咨询的一批有关住房限购、公租房申请、城区以及下属县拆迁补偿标准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复。
其中明确,目前石家庄市只在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高新区制定了限购政策,其他区域无限购政策。而且,按照住建部“房住不炒”的要求,现在石家庄市还没有出台取消限购、限售政策的计划。
答复:按照住建部“房住不炒”的要求,目前石家庄市还没有出台取消限购、限售政策的计划。依据现行政策,外地户口满足3年内连续24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限购1套住房。
答复:2022年保障房互换具体时间尚未确定,您可关注“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有关信息。
答复:经了解,目前石家庄市只在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高新区制定了限购政策,其他区域无限购政策。
在限购区域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非限购区域未对贷款政策进行规定,请向商业银行详细咨询。
答复:经了解,目前石家庄市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标准的意见》(石政规〔2021〕5号)文件。此文件可登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阅。
答复:经了解,在2011年保障房配租时没有A、B、C户型的区分,且大面积房源较少。现在如需换房,可登录石家庄市住建局官网“公共保障房互换平台”或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向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保障房互换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一经发现有经济补偿行为的,将取消双方的保障资格。
答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时,工作单位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变更一致后方可申请。”
答复:如在市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无房,新购商品房应属于首套房,具体以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名下房产信息为准。涉及公积金贷款问题可向石家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答复: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实行“随时受理”制度。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至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至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答复:经了解,房屋状态显示“已签约”代表已进行网签。房屋状态显示“已备案”说明网签合同已办理备案手续。
答复:根据政策,保障家庭应在工作单位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地街道办事处申报变更,并提供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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