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何区别?
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最终的目的是差不多的,都没有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但从名字就能够知道它们是不一样,那么,从本质上分析,这两个概念有何区别呢?
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不要弄混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它们是不太一样的,目的、处理过程、带来的结果等都会不同,需要大家好好区分清楚。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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