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但是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局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5%→12.5%)。
而且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1.国家税务局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的时候都可以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而且享受优惠政策时无需备案,只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的相关栏次。
2.如果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税务局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关于这项优惠政策的预填服务,但是这种情况仅限于个人所得税。
1.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
1)纳税人从两处以上的经营所在地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的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2)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的经营所在地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例:张三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70万和80万,那么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
2.计算方式
1)①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免额=应纳税所得额*25%-应纳税所得额*12.5%*20%
②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的减免额=应纳税所得额*25%-(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50%*20%
2)个体工商户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发行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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