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离婚官司,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在法庭上展开辩论、质证、回答法官提问、最后陈述时,都应注意以下几点:
在法庭上,一方不能与对方吵闹。用语要文明、规范。尽可能摆事实,讲道理、情理和法理,亮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人是你亲自选择的,或者亲口答应的。婚姻质量如何,与另一半有关,也与你有关。
既然俩口子实在过不下去了,为离婚而闹上了法庭,那就让自己的头脑冷静和清醒下来,不宜把所有过错都推给对方,向法官展示客观真实的自我,或许法官会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男人不能丢掉风度,女人不能失去气质。不就是上法庭离一次婚吗,没什么大不了的。
《民法典》第1079条是关于诉讼离婚的条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珍惜法官调解的机会,确实调解不了的,那就放手吧。天涯处处皆芳草,只要你足够优秀足够好,何愁找不到意中人?
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况:
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即使对方有重大过错,自己忍无可忍,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也不要在法庭上针锋相对,把相关证据提交给法官即可。有的话,不宜说出来,可以提交书面材料给法官。
过于自私自利的人,最终很难讨到便宜。离婚时,大度一些,大方一些,毕竟夫妻一场,斤斤计较毫无必要,念及情缘才算妥当。
总之,诉讼离婚时,说话不宜太多,也不要过于绝对、偏激和尖刻,要么做君子,要么做淑女,这才是正确的对话及诉讼方式。
如果户口本、结婚证件都在男方手里,女方想离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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