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育儿假新规出台后,沪上企事业单位纷纷响应。据记者了解,在新规实施之前,有企业已经开始实施育儿假。新规出台后,该企业已经根据新规调整原有公司规定内容。首批新手爸妈已请育儿假!
针对新政出台后,很多爸妈提出的疑惑,新闻晨报·周到记者专门请劳动法专家、上海劳动保障杂志主编周斌,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丽娜就此进行了解答。
在某媒体工作的彭素勤(化名)今年31岁,她有一位刚满1岁的宝宝。本月26日她从新闻中获悉上海开始实施育儿假消息后,询问单位育儿假的相关政策,单位人事告诉她,按照规定她已经可以享受育儿假,于是她赶在年末 ,即12月6日至10日享受育儿假。
她说:
11月29日至12月3日休年假,之后休育儿假,现在在家带孩子。”
据记者了解,奕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育儿假。该公司规定:员工入职满半年,子女年满5周岁之前的员工可以享受3至5天不等的育儿假。同时该公司规定,如果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出台育儿假规定,则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施行。
本市生育假、育儿假新规出台后,该公司总经理胡珍亚表示:
他们公司已经将生育假统一按照规定增加至60天;育儿假也已按规定统一调整至5天,享受对象依然规定子女年满5周岁之前员工,即该公司员工,其子女年满5周岁之前,均可享受5天育儿假。”
潘丽娜认为,企业规定的育儿假享受范围对象不能低于国家规定,该公司明确的享受范围大于国家规定,符合国家规定。
条例实施后被热议,很多网友在网上提出各自关心的问题。记者经搜集、整理,整合出大家最关心的9个问题,请专家予以解答。
答:在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之后至新修订《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实施(2021年11月25日)前这段时间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如果女方已经按照原《条例》享受完毕30天生育假的,可以再补享受生育假30天;如果女方已经领取了原30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可以再补领取30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医保部门会自动按原申领银行账户予以补发,无需个人重复申请。
答: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答:女职工未休满产假、生育假提前上班,如属于女职工主动放弃剩余假期的,照常领取生育津贴,但是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补偿;如属于在企业要求下女职工放弃剩余假期的,在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同时,企业应支付工资补偿,具体标准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答:育儿假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计算休假天数,符合规定,两个孩子可以休10天育儿假。
答: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答:不可以。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孩子出生前领取结婚证的生育才是合法生育。
答:育儿假原则上应当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分散使用可以不包括双休日。
答:可与单位协商,经单位同意可以一起使用。新手爸爸可以享受育儿假。
答:可以休育儿假,建议在休哺乳假之前先休育儿假。因为哺乳假工资不低于本人工资的80%,而育儿假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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