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21日电 21日下午,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升达”)发公告称,收到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
*ST升达表示,2021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出具给公司的《调取证据通知书》【成公(经)调证字[2021]42号】。《调取证据通知书》显示,
*ST升达表示,该案涉及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的调查取证工作。截至目前,本案件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尚未有明确结论。
此前,1月12日,*ST升达曾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称,
*ST升达表示,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0)川民终1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 01 民初 2741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94,184元,全额予以退还。
*ST升达表示,
Wind数据显示,截至1月21日收盘,*ST升达跌1.77%,报3.44元。此前,*ST升达曾连续多日上涨。1月15日,*ST升达曾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房产纠纷中房产证不再是唯一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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