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际形势波谲云诡,新冠疫情反复不定,多重影响下,企业经营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支撑的就业人口多。针对这一情况,税务局发布了一系列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企知道对相关政策做了梳理,快看看你今年能享受到哪些吧: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注】: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注】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的划型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另外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延缓缴纳的税费。
·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9个月(3个月+6个月);
·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注】
·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
·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6]25号
·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在人社部发[2021]129号文件中规定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最高提至90%;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对餐饮业、旅游业、零售业的中小微企业也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发改财金[2022]271号
【注】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之前仅仅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根据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该政策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新政策在两会期间如期而至,不仅延续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还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各家企业在申报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前,需提前了解以下相关事项:
·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身份判定,如是否属于政策提及的“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
·企业可“叠加享受”还是“单独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提前规划便于企业统筹安排,避免遗漏错失;
·每项具体优惠政策的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等;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2023最新税务小知识)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07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