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处罚这个名词,大家可能比较陌生,哪里会有行政处罚?我接受过行政处罚吗······但其实是,行政处罚就在我们身边,它化身为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为。但是该如何判断行政机关作出的这一行政行为是不是行政处罚呢?我们今天一起来解读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后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条,一起看一下如何判断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做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但是只有行政机关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吗?不一定。法律、法规可以授权符合条件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自己的处罚权委托给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行使,虽然该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可以行使处罚权,但是也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处罚权,并且法律后果仍然是委托机关承担。
行政处罚做出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都是对违法违规、“不听话”的主体做出的。在行政处罚中,必须违反的是“行政管理秩序”,若你违反的是刑事管理秩序或民事管理秩序,则会有刑法和民法才对你做出惩罚。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这三者是完全互不相干的状态,你的行为可能在触犯行政法的同时也触犯了刑法,故这三者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
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依法”一次用的很为严谨,并没有说是依本法,没有把依据限定在
这一行为是一种
行政处罚一定是带有惩戒性的,不具有惩戒性,达不到惩罚的目的,需要让想要违法的人意识到违法成本,使其打消念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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