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管理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犯罪嫌疑人具有故意。
(1)犯罪嫌疑人使用专利号的行为未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许可系伪造、变造的:
(2)犯罪嫌疑人向购买人表明自己系授权使用他人专利号,或者在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上使用他人专利号的;
(3)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
(4)案发后转移、销毁物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5)曾收到专利权人、消费者警告或者投诉仍继续实施侵犯行为的;
(6)从事该行业工作的时间,即有无类似从业经历,时间长短、业务知识以及从业经验等。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专利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依法被批准的发明人或者权力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使用专利技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允许和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以鼓励发明创造,维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利益。而且由于侵权行为不断发生,也需要法律保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专利利益。因此,对于假冒专利侵犯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和他人的专利权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打击是必要的。
作为本罪侵犯对象的专利必须是已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经专利管理立管审核批准的。申请的方式必须是文字的,口头申请无效。其中,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申请书、说明书以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型。
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可以有偿或者无偿转让,也可以通过签订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如果行为人已经得到专利权人同意,只是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未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只是一般形式上的违法问题或者属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不构成本罪。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对其发明创造专有利用的权利。《专利法》第42条对专利权的期限作了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以下简称《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
a、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b、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c、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d、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这是构成此罪的法定情节之一,如果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只属于一般违法侵犯行为,不构成犯罪。实践中如何认定情节严重,应结合犯罪客观因素和后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解释一》)第4条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
a、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b、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c、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d、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二条规定:
假冒专利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假冒专利罪的法定刑只有一档: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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