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先了解一下这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出台一部法律,有她的权威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在这一点上,尽管有一部分人暂时不理解,但时间长了,经过一段时间实践,你就看出她的合理性了。合理在于其在制定这条法规的时候,立法机关是本着以人为本,生命重于一切的角度来考量的,充分考虑的是机动车在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处于的优势,而行人在机动车面前处于的是劣势,尽管行人与非机动车违法横穿马路、肆意闯红灯等行为可恨,但一旦被撞身亡,一条生命就没了,由于行人的违法举动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不幸,如果是家庭主要劳动力,会给这个家庭带来灭顶之灾。开车的人,不一定总开车,也有成为行人的时候,还有他们的亲戚朋友家人都是行人,换位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就不难理解。从这个角度看问题,无责赔偿过错人10%的经济损失,就不那么纠结了。何况,我们有交强险、三者险跟着,其损失甚微。
个人认为,司机在正常驾驶车辆时,都会对行人的一举一动有个准确的预判,特别是在路中央的人行横道上或有信号灯的路口上,都会小心翼翼,减速行驶。只有那些突然翻越隔离护栏、在机动车中间穿梭的“鬼探头”行人,无法避让,还有违法闯红灯的行人难以预防,只要司机遇到突发情况采取了正确、紧急措施避让,最终仍导致车祸发生,
行人闯红灯出事故,即使在司机无违规的情况下,法院还是判司机负次要责任,而且从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实际来看,交警一般在认定责任事故的时候,会找出一些偏向行人的理由,例如认为司机没有尽到驾驶义务,疏忽大意之类的理由来,这是因为我们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主旨,倾向于保护弱势一方的行人,没有错。
所以,无责赔偿10%的规定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人文关怀的一面,也有警示司机的一面,现实阶段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一难题。所以有车一族,开车上路要特别的加小心,买上三者险,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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