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四川省公安厅今年4月13日公布了一批涉及国家安全的典型案例,提醒大家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其中就包括了一起侮辱国旗案。
四川省公安厅方面披露:吴某在公众场合将悬挂在商户门口的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扯下扔在地上以脚踩踏的方式侮辱国旗,之后吴某侮辱国旗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涉及评论及浏览上万条。公安机关经过快侦快办,全面及时查明犯罪嫌疑人侮辱国旗的犯罪事实,依法收集、固定了犯罪证据,依法将此案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三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吴某因犯侮辱国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四川公安提示:人民群众要提高国旗意识和国家观念,充分认识五星红旗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每一名公民都应该热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国旗,对国旗产生敬畏之情,自觉维护国旗尊严,形成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认识侮辱国旗的社会违法性、危害性,勇于同侮辱国旗行为做斗争,维护国旗的神圣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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