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与员工协商解聘赔偿金的时候,谁是强势地位,谁是弱势地位呢?从经济、财力等角度而言,可能用人单位是强势的,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劳动者或许才是强势的,因为劳动立法就有一个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很难在不赔偿你的情况下解聘你,除非你同意。所以朋友呀,维权一定要勇敢一点!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要区分情况来讨论,首先需要确认是合法辞退还是违法辞退。如果是由于员工本身的问题(劳动者重大过失)被解聘,即合法辞退,单位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是由于单位的原因解聘员工,辞退合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N或者N+1;如果劳动者无重大过失,用人单位经营正常,用人单位却违法解聘员工,需要支付赔偿金,即2N。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前提是规章制度合理合法;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6种情况,属于劳动者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自身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该情况需要赔偿N。
什么情况是N+1呢?其实这个1指的就是“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告知员工,则还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即N+1。
具体情况如下: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
比如,单位搬家,单位破产,项目撤销等等。
以上情况,可以解聘员工,但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补偿N,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即N+1。
依照《劳动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到底什么时候才可以主张2N呢?用最简洁清晰的说法就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应支付赔偿金,即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2N。
只要劳动者无重大过失,用人单位经营正常,单位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否则就属于违法解聘!
值班仲裁(劳动仲裁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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