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奋斗的人们希望有个温暖的“港湾”,而缴纳契税是购买房屋并最终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必经之路”。然而,购买房屋并非都一帆风顺,契税缴纳也会引起新类型纠纷。近日,上海二中院就审理了一起关于契税缴纳的案件……
25年前,隋某远赴日本工作。
15年前,
5年前,隋某回到上海,但久违的亲情也随着他与姐姐对房屋的权属之争而逐渐淡漠。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
隋某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契税税率,以房屋过户时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征收了契税8万余元。
隋某心生疑惑,该房屋仅在15年前发生过一次买卖,
隋某以税务机关为被告诉至法院,希望法院就其是否应该缴纳契税给出答案。
隋某认为,房子本身就是他的,当初买时姐姐只是帮他购买,买房的资金也是自己出的,实际上当初买房时他就已经缴纳过契税。
现在法院对房子的所有权问题也已经进行了确认,自己和姐姐之间产生的过户行为,在他心里只是“物归原主”。
而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之规定,
在本案中,隋某通过民事诉讼确权,根据生效判决登记为房屋权利人,
此外,承受房屋权属的方式不同,征收契税的税率也不相同。从行政法律关系看,隋某通过生效民事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确实不同于直接购买房屋而承受权属的应税事实;但从民事法律关系看,隋某之所以能过通过民事诉讼确权取得房屋所有权,确因其15年前的委托购房。
最终,该案判决驳回了隋某的诉讼请求。经过法院详实的释法析理,消除了隋某心中困惑,隋某服判息诉。
结婚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借名买房过户需要交税吗(借名买房过户时的流程及费用)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04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