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之时对共有财产按比例逐一进行了分割。而房产由于其特殊性,取得其所有权的一方应该给付另一方所分份额的相应财产。然而,房子对于一部分现代人来说就是一种商品,到手之后随意过户,那么离婚之后所分得房产在过户时过户费用如何定性?是个人承担还是原夫妻双方承担呢?
相关案例:
10年,付某与李某结婚,而在一年前双方同居期间,二人曾以王某名义购置一套新房。5年后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判决离婚。当时房子的评估价86万元,其中6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6万元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另外判决结果房子归李某所有,李某给付付某所分得份额的财产。后来李某办理过户手续,发现过户产生费用约10万元。李某诉请付某共同承担过户费
案例分析:
1,付某与李某离婚后,经法院判决将双方以王某名义购买的房屋归李某所有,因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夫妻名下,所以双方不存在分担过户费的情形。但离婚后李某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李某需要支付该笔费用,则所发生的过户费用应属付某、李某共同负担。
2,在过户房屋时,除去过户费,还有一部分房屋维修资金费用这是房屋所有人依法应该承担的,所以该笔费用李某自己承担。
故判决付某与李某共同承担过户费。
相关法律知识:房屋虽然在离婚时进行了相应分割,但是对未涉及的过户费用这笔债务性质的支出,离婚后非房屋所有权者仍有义务分担。
房产纠纷中房产证不是惟一证据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是多少(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流程及费用)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04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