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这些数字你要知道! 《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绝对是近期大家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对于这两个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大家有很多的期待,也觉得似乎有点“老虎吃刺猬,不知如何下嘴”。
这里,笔者以数字的形式,为大家梳理这两个相关法规中的重要内容,方便大家了解和掌握。
一、关于条例及规定:2+3+1
2个条例:《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
这是士兵制度法规中最新的也是最基本的规定,其他规定都是配套和配合这2个条例实施的。
它们分管不同的范围,共同组成士兵制度的基本框架
3个规定:《军士职业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士兵退役工作暂行规定》《军士招收工作暂行规定》。
这是配合2个条例出台的3个配套规定,涉及职业发展、退役工作和招收工作,是对2个条例最好的补充和完善。
1个通知:《关于士兵制度改革转换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的价值,在于其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一旦过渡期结束,通知效力也就失去。
而这个通知价值,是对过渡期内的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和明确,确保过度平稳有序。
二、关于军衔:3+7
士兵军衔分为军士军衔、义务兵军衔。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
高级军士: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中级军士:一级上士、二级上士;
初级军士:中士和下士。 军士军衔中,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下士为最低军衔。
义务兵军衔由高至低分为上等兵和列兵。
三、关于军士称呼的变化:3
一是将“士官”称谓改为“军士”。
二是上士分为两级,即将原“四级军士长”改为“一级上士”,将原“上士”改为“二级上士”。
三是军士称呼上加了军兵种。
比如陆军下士,空军中士等。
四、关于服役年限:3+3+4+4+4+4
也就是下士3年,中士3年,二级上士4年,一级上士4年,三级军士长4年,二级军士长4年,一级军士长4年。
合起来一共28年。
如果加上2年义务兵,一共30年,这也是30年可以退休的一个依据所在。
虽然没有大家期望的直接将一级上士的服役期延长,但是赋予了延期服役的资格。
五、关于军士的分类:2+3+2
2:
未来的军士将按照职能区分为2类,
管理军士和技能军士。
管理军士,就是担任副班长以上行政管理职务或者参谋人员的军人。
技能军士,就是专门从事技能技术工作的军士。
3+2:
由于还有改革转换期,所以管理军士将被划分为指挥管理士官、指挥技术士官、士官参谋人员三类。
而专业技术士官、普通岗位士官,未来将变成技能军士。
六、亮点和创新点:3
上士和四级军士长被二级、一级上士所取代,这样一来军士长就是专属于高级军士的军衔,而上士则是中级军士的标配。
普通军士被定义为技术军士。
这意味着基层的军士,如果你不能成为班长骨干,则你的属性就只能是技术军士,靠军事技术服务服役的军士。
士官参谋得以正名。
虽然之前很多时候也提到过这个概念,但是这次是以规定的形式给与正名。
士官参谋人员既是军士,也是管理军士,以自己的指挥和知识行驶管理职责的军士。
部队婚姻法规定的年龄限制(部队婚姻法规定的年龄限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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