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的过程中,一般拆迁人要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如果是被拆迁人自行安置,拆迁人就要给被拆迁人一笔过渡安置费。那么针对过渡安置费,法律有什么规定呢?
过渡安置费一般是指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的特定过渡期限内因另寻住房搬迁所产生的损失的补偿。
过渡安置费属于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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