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离职的,能要补偿金吗?
通常情况下,单位辞退员工才有补偿金,
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比如劳动者能力不胜任协商一致解除,比如经济性裁员等。
一般认为,员工主动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也有例外,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形。
重点来了,
什么情况下,员工主动离职的,也能要经济补偿金呢?如何要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该条第(二)、(三)项是最常见的辞职理由,
且实践中争议比较小,劳动者举证也非常容易。
上述情形劳动者主动解除的,也可以要经济补偿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1、
拖欠工资,通常是指拖欠一个月以上的。
比如3月份的工资,4月份发,不违法,但是拖到5月才发3月工资就构成了劳动法上的“拖欠工资”。
2、
拖欠工资,通常是指争议较小,比较明确的拖欠。
比如3月整个月的工资拖到5月才发放。不包括细微的小争议,比如可能对于200元的全勤奖双方存在争议,不属于第38条的“拖欠工资”。对于有争议的劳动报酬部分,可以劳动仲裁索要工资报酬,但不是经济补偿金的理由。
3、
未缴纳社保,通常是指单位对该员工全部没有缴纳。
比如社会保险的五险均没有缴纳。如果已经缴纳了五险,但是基数不对,属于争议部分,可以要求补缴,但不是经济补偿金的理由。
最后划重点,
离职的形式和内容都非常重要,
想拿到补偿金:
一、员工辞职的理由上写明是由于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被迫离职。二、员工要书面提出,最好是EMS邮寄,并且确定有签收,或者用电子邮箱、微信发送时确认对方已经知悉。
这样
即使是员工主动离职,也能拿到补偿金。
所以离职的形式和内容都要注意,不然即使单位违反劳动法,而员工写的是“个人原因”离职,仍然无法获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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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2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