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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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某超市被投诉的牛奶饮品
图文无直接关系
如何理解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 。
1.受到损害是不是赔偿的前提?
2.购买了但没有食用算不算受到损害?
3.都有哪几种形式的损害?(精神上?经济上?人身?不同形式的损害赔偿的额度标准是不是不一样的?)
4.这个损害的程度如何界定?
假如消费者购买了一瓶水果罐头,看到罐头内有异物,虫子或者玻璃渣什么的,但是消费者并没有将瓶盖子打开,没有食用,这算不算受到损害?该不该赔偿?如果赔偿又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
我是一名水果罐头厂家的小业务员最近我们产品被职业打假者盯上了,经常拿着一些存在问题的产品要求赔偿,(当然产品存在问题确实有我们自身的责任)产品的问题一般是瓶子里有果虫或者玻璃渣,当然这种情况是极少极少出现的,这些质量问题从实际上来说也是没有办法绝对避免的。
问题是这些职业打假者他们提出赔偿的额度一般都是大几百或者上千,一瓶罐头的价格本身才几块钱,实在是承受不住这样的要求。他们一般会搬出食品安全法来进行解释,我想知道他们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该用怎样的法律解释来应对?
食药监执法稽查人员。回答相关:
这一条的关键并不是损害,对消费者的损害行为在假冒伪劣商品售出的一刻就已经是存在的,因为你侵犯了消费者的相应的权利,这个跟东西是否使用了没有半毛钱关系。
但是这个千元条款的反诉项在哪呢?
请看“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如果你不是生产商的话,经营商只需要证明自己不是“明知”,就可以有效规避千元消费者赔偿,而只进行普通的十倍赔偿就可以了。回答完毕。
不过作为食品稽查人员,我还是要提醒一句,赔偿不等于处罚,赔偿是针对消费者的,一般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除开赔偿给消费者的那部分小东西,处罚金额一般都会高得惊人,现在一般都是五万元起底,这个才是你真正应该关注的。
食品法规定吃出异物怎么赔偿(食品吃出异物赔偿标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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