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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水罪的主体(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条件)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2-22 15: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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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律师

常言道,水火无情,因此决水罪是非常严重的犯罪。有网友好奇,决水罪是危险犯吗,今天我们就来谈一下这个问题。

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张三是水库的管理人员,该地已经连着下了好几天的暴雨了,有人预测,这雨再这么下几天可能洪水就来了。但是张三不信,他想,“我几十年都没见过洪水,就下几场雨怎么可能那么夸张”。

但事情的发生还真有这么夸张,河水涨的越来越高,眼看洪水就要来了,张三就是觉得没必要,不肯开放泄洪闸进行泄洪,从而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周围村民的庄稼被淹没了,房子也进水了,甚至有些不太坚固的房子也已经塌了,人员伤亡惨重。

在这个案例中,张三有开闸泄洪的义务,却没有履行,最终酿成了悲剧。

当然,决水罪并不需要决水的行为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可以构成,即属于危险犯。只是在已经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构成决水罪的行为人将承担加重的刑事责任。

天灾无情人有情,别让你的盲目自信毁掉一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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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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