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业务的信用证交易中,由于单据与信用证出现不符点,以致于单据被拒付,是常见的事故。那么,当出现单证不一致时,该如何补救?
在单证审核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种类、内容和份数,甚至文字措词等都
因此,如果银行议付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而货物不符,因银行无从知悉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反之,实际货物无误而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不符,银行就需承担责任,开证申请人即可据此拒绝赎单付款。
在实际出口业务中,议付单据的内容必须与其相关信用证的规定严格—致,这是一条常规。但是,卖方要做到每一票议付单据都与其相关信用证的内容完全—致,有时的确很困难。以下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单证不符的原因:
中国A公司与西非B公司订立了买卖家电的合同,由A公司以CIF价格条件向B公司销售一批家电,双方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依约开立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A公司的交货数量是
银行提出的不符点有两个:
1、保险单中的险种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2、提单注明A公司所交货物数量为4480台,与信用证规定的大约5000台不符。
显然,本案中,A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而信用证要求的是水渍险和战争险,
至于银行提出的提单中货物量与信用证规定不符的问题,
以下4种方法是在出现单证不一致时的补救措施参考,不过对于从事对外经贸实务工作的人员而言,还是力求在制单过程中做到单证一致更为合适。
方法1:凭保议付
受益人出具保证书承认单据瑕疵,声明如开证行拒付,由受益入偿还议付行所垫付款项和费用,同时电请开证人授权开证行付款。
方法2:表提
议付行把不符点开列在寄单函上,征求开证行意见,由开证行接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复后议付行即行议付。如申请人不予接受,开证行退单,议付行照样退单给受益人。
方法3:电提
议付行暂不向开证行寄单。而是用电传或传真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相符合的内容。如开证行同意付款,再行议付并寄单,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单据,设法改正。
方法4:有证托收
单据有严重不符内容,或信用证有效期已过,已无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证,只能委托银行在向开证行寄单函中注明“信用证项下单据作托收处理”,作为区别,称为“有证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则称为“无证托收”。由于申请人已因单证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证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目前非常普遍,因此,企业在出口业务中应严格遵守单证一致的原则,
出口单据有哪些(出口单证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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