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动产权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产权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房产赠与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一般是在不动产权证上加上夫妻,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须要先进行赠与公证后办理完税或免税,再申请登记。
二、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适用于无直系学院关系的不动产权证上假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出售,过程与正常的房屋买卖相似。
三、夫妻财产分割登记
以房屋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或减少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办理完税或免税,再申请登记。
在不动产权证上去掉名字则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类似,须要缴纳所占份额的印花税。
注意: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都被视为份额赠与,要收取相对份额的3个点契税及其其他税费。
商事仲裁与民商事仲裁(商事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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