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不少的人都有购买房产的经历,有些人在购买房子之后,连钥匙还没捂热就想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子女。一般来说,如果想要把自己的房子给到自己的子女,只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一种是赠送一种是继承。
一般来说,房屋的赠送办理一般都发生在房屋所有人生前的时候,并且房屋赠送的好处也比较多的,因为大家在办理了房屋赠送之后可以马上去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这样受赠送人就能马上获得房屋的行使权力。但是房屋所有人生前去办理房屋赠与,就有可能需要缴纳相对多的费用,需缴纳全额的契税、印花税,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还需要缴纳不少的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赠送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的情况除外)。
房屋继承肯定都是在房屋所有人过世之后去进行办理的,对于想要办理房屋继承的人来说,最大的好处就是我们国家还没有实行遗产税,所以房屋遗嘱继承的好处就是可以少缴相关的税款,大家在办理房屋继承的时候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但是遗嘱继承也是有不少的弊端,因为继承人必须在被继承人过世以后才能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我国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屋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 规定,在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时,都要求继承人必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但在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屋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将上述规定废止。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由此可见,在办理房屋继承的过户手续时,公证材料不是必要条件,虽然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非继承过户的必要要件,但在司法实践中,鉴于有多份遗嘱同时存在的可能性,遗嘱的真伪以及遗嘱效力的难确定性,因此如果没有所有继承人的同意,或者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书,登记部门通常拒绝为继承人办理过户手续,故在实务中,很多房屋登记机关依旧要求,申请人提供继承公证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房屋继承过户,以避免登记错误,综上所述,建议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最好事先咨询一下当地房管局,是否必须提供公证书或者判决书
对于可以去办理房产继承的人来说,在办理房产继承之前一定要记得去公证,房产继承公证即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公证。但是现在会立遗嘱的人其实是很少的,所以生活中最常见的应该就是法定继承了,法定继承最主要的意思就是指的在限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等。
在大家去办理房产的继承时,大家还需要把办理房产继承时所需要的资料给准备好才可以,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然后依照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当大家有房产可以继承的时候,一定要把继承房产所需要的资料给准备好,一般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还需要准备好户口簿等材料。
当大家在准备好资料并且也已经把相应的资料给提交了之后,那么相关的公证部门就会对大家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所以大家所提交的资料一定要真实、合法才可以,一般来说,在公正部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不过这只是正常情况下的办理时间,如果发生了一些意外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就需要另外计算了。
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02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