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人社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就明确了这一点,同时意见中还明确了很多劳动新规。跟小诚一起了解一下~
意见中明确员工虚假信息入职被用人单位辞退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将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什么是“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可以理解为与拟任岗位的履职能力要求直接相关的各种情况,如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
举个例子:
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岗位的最低学历是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如果应聘者伪造本科组学历证书,并成功入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期发现该员工学历造假,用人单位可以无责辞退。
同时,需要明确学历一般是指该员工取得的最高学历,不是第一学历,即员工是专升本也认为是本科学历。
需要明确的是,员工入职提供虚假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也需要支付员工工作期间的工资。
建议单位在录用员工之前做好背景调查工作,避免浪费公司人力资源成本,毕竟招聘真的很难。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单独让员工签订诚信协议,存在提供虚假学历、虚假就业经历、虚假身份信息(包含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不得将员工隐瞒婚姻情况、隐瞒怀孕情况、隐瞒单位亲属情况,认定为员工欺诈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用人单位如果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单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
满一年的当日起,默认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须继续支付两倍工资。
需要注意,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在实际中,HR一定要按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超过三个月,劳动者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要求所有员工都要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是不正确的。一般仅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在没有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前,仍然应该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在职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通常难以核实在职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从2021年12月31日起,公安部印发实施《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了。
在实操过程中,HR还应该注意这几点:
01.查询员工犯罪记录不需要员工同意。
02.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有职业禁入规定的,企业不可以自行查询,但可以要求员工申报
03.没有法规依据,且不具有充分必要性的,企业不可以查询,建议不要求员工申报。
物权仲裁 物权仲裁是商事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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