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征收率——3%
特殊征收率——5%
(1)粮食(不含淀粉)、食用植物油(含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不含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肉桂油、桉油、香茅油)、鲜奶(含按规定标准生产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不含调制乳)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含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含动物骨粒、干姜、姜黄、人工合成牛胚胎;不含麦芽、复合胶、人发);二甲醚
(1)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3)基础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5)不动产租赁服务
(6)销售不动产
(7)转让土地使用权
(1)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2)增值电信服务
(3)金融服务
(4)生活服务
(5)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主要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3)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适用于:(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简易征收办法
【提示1】除全面“营改增”适用5%征收率以外的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征收率均为3%。
【提示2】适用3%征收率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某些特殊销售项目(如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按照
法定征收率3% | ①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特殊征收率5% | 全面“营改增”过程中的特殊项目: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5)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6)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7)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8)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9)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10)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1)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2)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3)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仲裁 英语?仲裁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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