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不仅强调了婚姻制度上的男女平等,同时又针对性的加强了对女性婚姻家庭权利的特殊保护。今天我们来聊聊《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该规定其实就包含了保护女性婚姻家庭权益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本法条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特定时期的妇女、胎儿和婴儿。怀孕中的女方,生理和心理都不稳定且较为虚弱,且腹内胎儿的权益难以受到保护,所以才需要通过立法来保护特殊时期的妇女、胎儿的权益。
分析上述法条可知,该法律规定包含了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方面,针对一般情况下,出于保护妇女权益,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做出了限制;另一方面,立法者也考虑到了特殊的情况,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虽然有上述的法律规定在特殊时期限制男方的诉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男方故意隐瞒自己的妻子正处于上述的特殊时期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我国当前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立案时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做实体审查,所以法院往往会立案受理。那么若男方在女方特定时期提出离婚诉讼,女方应如何冷静应对?
在我们经办的案例中,大多数的情况下是女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男方才会明知自己暂时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仍然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男方在此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也应驳回起诉。若女方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可能,则可以利用法律给予的特定期间,尽力去修复夫妻感情。
在这期间,除了从情感方面及付诸实际行动让男方回心转意,还需要尽量收集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如双方共同生活、共同出游的等证据,以证实双方感情尚未实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
另外,在这期间也不能盲目自信,也要做好婚姻关系无法挽回的准备,如收集相关财产线索、男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等,而不至于后面的诉讼自己处于被动的状态。
男方在女方最需要陪伴、照顾的时期提出离婚,这对女方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若女方因此对男方彻底死心,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无法挽回,离婚已是无法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女方首要考虑应该是如何在离婚时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
最后,我想说:婚姻关系是两个人的关系,需要两个人满意才能和谐,才可长久,才有意义。一段婚姻没能走到最后虽然遗憾,但及时止损也是对感情最大的尊重,惟愿我们都能珍惜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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