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信 · 裁判规则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966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审理法院: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2018年3月16日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来源:王琳、王仁波主编:《民事诉讼法案例教程》,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
来源: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2013年2月27日
案号:(2010)浙丽商外初字第14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法信 ·司法观点
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所作出的判决。为了使判决能够符合案件的真实,判决一般应在原被告均出庭陈述并进行充分辩论的情况下作出。但在有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有可能无正当理由仍不出庭或中途退庭,如果因为此种情形的出现,法院就不能作出判决必然影响法律关系的确定。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作出判决。缺席判决的正当性在于当事人的缺席是无正当理由的行为。
在我国一方当事人缺席时,并非一律判决另一方当事人胜诉。法院仍然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作出判决。因为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以事实为根据”的审判原则。例如,在被告缺席时,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仍然会判决原告败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以下情形:
1.被告提起反诉,法院已经把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而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2.不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裁定不准予撤诉的,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此种情形应当注意的是仅限于被告方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情形。如果属于原告方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而不是缺席判决。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受诉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缺席判决。
6.在现行制度下,由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该第三人实际是当事人,其地位相当于被告,因此,如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也可以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作出缺席判决。由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存在疑问,因此,缺席判决的正当性也就自然存有疑问。
在第4、5两种情形中,由于法定代理人的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因此法定代理人不到庭时作出的判决也就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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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 ·法律条文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
(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
(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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