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之外的承诺书到底有效吗
在合同签订之后,一些当初没有讨论并认可的内容后续可能还会达成合意,很多人会选择另行签订一份承诺书来给对方一个保障,由于不在合同之内,其有效性可能会被质疑。那么民法典中合同之外的承诺书到底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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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合同之外的承诺书到底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之外的承诺书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后,没有无效的事由就是有效的,与是否在主合同内没有直接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二、承诺的生效有哪些规定
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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