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加强防非处非工作,切实维护金融安全”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蕾发布了一起伪造货币案。
2017年3月,李某远产生了制造假币使用的想法。之后李某远从网上学习了制造假币的方法、技术,下载了5元、10元面值人民币的假币电子模板,并从网上购买制造假币的防水打印墨水、电脑、证券纸、烫金机、布板印花模板、镭射纸等材料、设备。同年9月,李某远伙同李某功使用上述工具材料制造假币。同年11月23日,李某远、李某功被抓获,现场扣押伪造货币的大量设备材料和假币1016张,分别为5元面值假币664张、10元面值假币352张,面额共计6840元。
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从电脑提取、固定李某远制作假币的电子模板、伪造假币文档等电子证据,对涉案假币进行真伪鉴定,认定涉案假币的数额和数量。
2018年2月28日,公安机关以李某远、李某功涉嫌伪造货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鉴于李某功辩解未参与共同伪造货币,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针对性调取李某远系色盲,涉案假币调色等流程主要由李某功实施等相关证据,证实李某功在共同伪造货币过程中起主要作用。
之后,检察机关以伪造货币罪对李某远、李某功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均判处李某远、李某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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