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被称作
2016年3月1日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
下面
跟着观澜君
一起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
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反家暴法,顾名思义肯定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
除此之外,该法附则中明确表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应该就意味着
家庭暴力
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
除此之外还
家庭暴力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
依照法律,当事人是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
证据对证明有家庭暴力事实
或现实危险具有重要作用
收好这份
《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
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
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
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医务人员兼职执业法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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