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意定监护”很火
有人说
意定监护为解决养老难、监护难
提供了出路
也有人说
意定监护是一场人性的冒险
造成了至亲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意定监护究竟是什么?
有什么价值?
选择意定监护又需要注意些什么?
七问七答
让你快速掌握意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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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协议的方式为自己指定监护人。
具体而言,是指被监护人在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时,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监护人,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赋予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对自己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进行照顾和管理,代理自己行使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有的监护制度包括了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意定监护。
目前设定意定监护的人群以老年人居多,他们希望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能够有所养、有所依。
除此之外,意定监护也能满足现代社会多元化需求,适用于以下人群:精神及遗传病医学需求者、丁克家庭、再婚家庭、婚姻危机家庭、单身人群、同居伴侣、多元性别群体等。当这些人因疾病需要手术签字,或者失智失能下的日常监护、临终关怀监护及身后事办理,意定监护可以作为一种选择。
不需要。意定监护成立有3个条件:
意定监护是被监护人和监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定监护协议的适用优先于法定监护。
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意定监护发生效力。意定监护人而非法定监护人就要根据协议的约定承担监护职责。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实践中,监护人的职责可具体分为5个方面:
意定监护人并非遗产继承人,二者可能重合也可能不同。意定监护是为了确定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解决的是被监护人生前的事;而遗产继承则发生在被继承人身故之后,解决的是被继承人身后的事。
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并不意味着监护人拥有被监护人的继承权,除非意定监护人本身是法定继承人,或通过遗嘱取得了继承人资格。
有救济措施。如果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拒绝履行,或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如果是经过公证的意定监护,目前一些公证机关会要求监护人每三个月或者半年要提交监护报告,提交有关财产处理的清单,由公证机关来进行监护监督。
意定监护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选择
迎合了不同人群不同的监护需求
更在监护人的确定上
最大程度尊重了
被监护人的意愿和自我决定权
体现了法律人文关怀的一面
这种以被监护人利益为本位的制度设计
也契合了联合国倡导的
“以老年人需求为核心”
积极健康应对老龄化的战略
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 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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