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
实行行为是暴力、胁迫,而非之后的奸淫行为
。据此,
女性可以成为暴力、胁迫行为的实行犯,但不能成为奸淫行为的实行犯
。但男性则既可以成为暴力、胁迫行为的实行犯,也可以成为奸淫行为的实行犯。
关于奸淫幼女的行为
: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②只要和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就
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此系推定
。③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
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
,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此系半推定。④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而且应当从重处罚。
注意:嫖宿幼女罪已被强奸罪取代。
⑤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
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应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
,强制猥亵、侮辱,猥亵儿童,应加重处罚。可见,这里对“当众”作了扩大解释。
关于轮奸
:①它是指二男以上在
同一段时间内
,
共同
对
同一
妇女(或幼女)连续地轮流或同时强奸(或奸淫)的行为。②轮奸是强奸罪的一种特殊行为(共同正犯),应加重处罚。其中的
连续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间隔
,换言之,
短暂的时间与场所的间隔,不影响轮奸的成立
。③轮奸的成立
不要求奸淫的行为主体均达到法定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
。
关于强奸罪的罪数形态
:①如果行为人先故意杀害被害妇女,然后
另起犯意再实施
奸尸或者其他侮辱行为的,应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且实行
数罪并罚
。②如果行为人
为了强奸而以杀人的故意
对妇女实施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
在妇女死亡后
实施奸尸或者对尸体实施其他侮辱行为,那么,
前行为是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未遂)的想象竞合犯,后行为成立侮辱尸体罪,且实行数罪并罚
。③如果行为人
为了强奸而以杀人的故意
对妇女实施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在
妇女昏迷期间
奸淫该妇女,无论妇女事后是否死亡,都应认定为
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的想象竞合犯
。
协商通过劳动仲裁,协商通过劳动仲裁需要多久
异地仲裁上诉 异地仲裁上诉要多久
劳动仲裁延期开庭 劳动仲裁延期开庭一般延期多久
撤销仲裁裁决 上诉,撤销仲裁裁决上诉需要多久
仲裁阶段多久结束(仲裁阶段多久结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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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