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书面协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员工保密协议,在人事管理工作中往往简称为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雇员之间,就雇员接触到的企业商业秘密等,约定员工不得未经允许接触职务范围以外的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等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的书面协定。
l 《劳动法》第22条
l 《劳动合同法》第23条
l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l 《刑法》第219条
l 《合同法》第60条、第92条、第324条、第347条、第348条、第350条、第351条、第352条、第353条
n 保密协议是一种明示的保密承诺,签订双方都要受其约束。
n 签订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方行为,是签约双方平等一致意思表示的结果,是通过合同约定劳动者保密义务的手段,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就意味着违约,违反保密协议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n 保密条款有利于促进商业秘密的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避免因违反保密条款而承担法律责任。
n 签订保密协议具有权利、义务、责任清晰明确、双方认可的优点,是最无可争议的保密措施。
因此,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订立保密条款或专门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职工保护单位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
保密协议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n 仅约定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在签约对象上可以是全体雇员,主要为涉密人员,通常包括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
n 在约定保密义务的同时还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由于竞业限制对员工择业有一定影响,而且用人单位需要付出一定成本,不宜普遍使用,签订对象应是重要涉密岗位。
保密协议也可以以劳动合同等中的保密条款形式签订。
保密协议的条款设计,对于该协议对商业秘密保护作用的大小有着重要关系。一般情况下,保密协议中保密范围、竞业禁止和违约责任的约定等条款的设计是关键性的。
3.1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条款
n 商业秘密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单纯的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秘密、特殊秘密等范畴,对商业秘密具体范围的确定也越来越有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n 实践中,由于企业内部岗位不同,员工应当保守的商业秘密性质也不尽相同,甚至差别很大,如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应履行保守经营秘密的义务,而技术人员的保护义务则主要指向技术秘密。因此,为了体现和区别不同人员的不同保密义务,在确定保密范围和具体内容时,应列有保密清单。
3.2 竞业限制条款
在竞业限制的范围上,禁止的应该是同行业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及此类企业中的相关职位;在竞业禁止的期限上,一般根据企业性质和商业秘密的特点来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上,应当约定具体补偿的数额、方式和时间等问题
3.3 违约责任条款
保密协议的违约责任可以分为违约金和赔偿金两部分。
违约金是出现违反保密协议情况时,保密员工应当就其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可以参照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和员工的年收入来确定。
赔偿金是指因员工违约泄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对企业的实际损失和调查的合理费用予以赔偿。赔偿金一般包括泄密给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和企业就泄密进行调查发生的合理费用。当实际损失无法计算或难以具体计算时,也可以约定以商业秘密的预期利润为应赔偿的实际损失额。
内容应涉及:
n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n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n 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n 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n 保密期限。
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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