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我们一起来看看个体工商户有哪些财税特征。
一、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节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节第五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没有特殊限制,《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四、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而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且要保持资金独立性,不可与投资人财产混同。
五、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
(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
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虽然有一些特殊规定,但与有限公司等企业市场地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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