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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常识一百问(关于商标的一些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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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2 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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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律师

01

商标权的定义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

02

什么是商标

商标就是能够将一个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消费者可以通过商标识别或者确认商品、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

03

商标的有效期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10年,从注册公告之日起算,10年期间无需年检,不产生任何费用。10年到期前1年即可办理续展,续展一次又是10年,一直续展一直有效,不续展则10年到期后再过半年还没有宽展(到期后续展就叫宽展),则商标权注销。

04

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哪些权利

1.使用权

2.独占权

3.许可使用权

4.续展权

5.禁止权

6.设立抵押权

7.投资权

8.转让权

9.继承权

05

商标分类

商标分为: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绝大多数都是普通商标,共有45类,1-34是商品商标,35-45是服务商标。

06

哪些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等)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07

商标起名的原则

1.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歌、军旗、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

2.不得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不得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不得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授权的除外;

5.不得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

6.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

7.不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

8.不能含有不良影响,有伤风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

08

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

1.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

2.互联网上申请办理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09

商标注册流程

10

商标注册时名称的选择要考虑的因素

一:要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

要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

,就是让人一看名字就能想到具体的事物。比如你做童装生意,取名小猪,猫咪,或者叫机器猫,等等。当然,对于目前商标的火热程度,这些商标肯定都已经被注册了!……实际上可以以此做为词根,加上前缀或者后缀,组合成为一个新的名字进行尝试。比如:蓝色的小猪,小猪嘟嘟,等等。

二:给商标赋予情怀

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特别喜欢那些拥有美好寓意的词汇。用这些吉祥词汇给商标命名,能让人更愿意接受这些商标,提升对商标的好感度!

三:别复杂,要简单

商标命名要做到易认、易读、易懂、易记、易写。比如滴滴,陌陌,房多多,茶先生 ,茶妹妹。这些都是典型的例子。

11商标申请中的“商标说明”应该如何填写?

如今申请商标几乎是每家企业必备的,介于商标申请的专业性,不少的企业直接将该工作全权交由商标代理机构处理。不过,也有不少申请者直接网报,可是,申请商标注册时,除了填写基本的商标信息之外,还有一栏“商标说明”,作为申请人与审查员交流的重要纽带,有时候需要简单的对商标含义进行描述。

1、商标为外文

商标是外文或其他非汉字文字商标的,应当说明是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可能会按照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也可能会直接当作无含义解释。

2、特殊的商标字体

商标字体是特殊字体或是包含了特殊字体的,应当加以文字描述,否则在审核时可能会将其归类为图形商标。

3、通用名称放弃专用权

商标法有规定,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如果商标中包含通用名称,比如“xx食品”,那么可以在商标说明:“其中食品二字放弃专用权”。

4、图形商标重新申请

基于原申请的图形商标 ,略微调整图样重新申请,须主动做出说明,比如“本公司类似商标第xx号已注册”。因为图形的近似判断主观性偏高,给予了说明后,可以大大降低驳回率。

5、电脑合成肖像

如果提交的肖像商标申请,肖像形象是电脑合成的,“商标说明”一栏应主动说明下,比如“该肖像为本公司法人 代表肖像,本人同意作为商标使用”或者“该图形为 电脑合成形象”。以此避免补正,加快审查。

6、立体形状上带有著性文字

以立体形状加上显著性文字申请立体商标的,建议以“放弃立体形状专用权”予以说明。这样可以以显著性的文字获得整体注册,但是此商标和普通的文字商标无异。

7. 提示附件或者其他补充材料

如果申报的是有有相关的提交材料附件,可以在“商标说明”中加以文字提示。需要后补的,也可在此予以说明,提示审查员查阅补充材料部分。

8、暂缓审查

因在先权利不稳定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暂缓的,在提交申请时可以在“商标说明”栏目中提出声明, 并正式去函给商标局提出暂缓审查申请。

9.申请意图说明

一家公司申请量大很有可能被定为“恶意申请”, 这样的情况,可以在“商标说明”中简要说明使用意图,有必要再单独去函提交详细材料。以避免审查员直接认为成“恶意申请”而给予驳回,算是提前给发个提醒。这样主动说明则可以最大限度缩短审查周期。

12

商标注册遇到的问题(问答)

(一)如果要证明自己有使用商标的权利,就必须要有商标证,此证是申请人依法注册的。商标证如果遗失、损坏或者你是从别人那里买过来的商标,这就涉及到了商标补证的行为。那么怎么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证呢?

问: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问: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的办理途径有哪些?

:第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也可以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第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问: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第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包括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同时直接办理的需要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第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6.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二)商标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扩大知名度和销售产品的标识,对企业的发展和品牌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尽管越来越多的人对商标的保护逐渐重视起来,但很多企业以及老板在使用商标的时候由于对于相关的法律不够了解,会在商标使用时产生一些误区!

问:市场上产品包装上的的TM和R都是商标标识

:其实不是这样的,TM只是表示声明商标正在申请注册中,请勿侵权模仿!而R则表示该标识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权的所有保护。

问:自己申请使用的商标名称,别人就无法再申请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我国商标分类共45大类,1~34类是商品,35~45类是服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核定在每个大类中的小类别;如果有人已经注册了某些了小类别的商标,那么其他人确实是不可以在注册相同类别的相同商标,但是在其他注册商标未覆盖到的类别还是可以注册的(除了驰名商标)。换句话讲,并不是注册一个商标就能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都获得保护。商标只能使用在已注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上,不能超范围使用。

问:拿到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

:肯定不是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 。到期前12个月可办理续展手续 ,每一次续展的有效期仍为10年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10年到期不续展、商标使用不规范等都会丧失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丧失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三)注册过商标的小伙伴们都知道,商标这条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哪怕拿到商标注册证了,也并不是就万事大吉了,稍微不注意一些小细节,就有可能导致商标专用权被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可见注册商标持有者在获得商标专用权之后,可能遭遇他人提出的“撤三”申请;针对此种情景,商标持有者该如何应对呢?其实,商标局在受理他人提出的撤三”申请之后,将向商标持有者下达《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要求商标持有者期限内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来确定是否依法撤销其注册商标?

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有很多种,较为常见的包括协议、票据、宣传资料等。商标注册人提供这些证据并不困难,但是由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很多商标权利人所能提供的证据并不规范,从而导致其证明力降低。为此,为了防止商标撤三,企业在留存使用证据过程中,

问:商标被撤三了,千万不要提供伪造证据!

很多时候,有些商标权利人没有使用商标、或者少量使用但又不想让自己已注册的商标被撤销掉,便选择铤而走险——伪造使用证据。由于撤三的行政阶段不要求注册人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书等证据形式,并且在信息时代背景下的通常交易往往采用电子交易凭证,这使得伪造证据操作简单,成本低廉,因此造就了撤三案件中证据伪造现象严重这一问题。但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伪造证据越来越容易被发现,特别是发票联网更是一查一个准。

(四)很多人在收到商标补正通知书时,都会很慌张,觉得是很难处理的事情,其实并非如此。在商标申请文件提交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商标的申请材料进行一个初步的审查。如果提交的资料不符合初审要求或是有缺失,商标局则会下发《补正通知书》。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后,只需按照通知书上的问题进行更正就好了,然后再规定时限内通过补正回文程序。

问:收到了补正通知书,该怎么补正?还需要再缴纳费用吗?

:补正通知书中已列出要求补正的事项,补正通知书背面有详细的关于商品/服务项目补正的说明,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要求和说明进行填写,并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复补正不需要缴纳费用。

问:商标图样报错了,补正时可以重新提交图样吗?

: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商标图样不可以修改。如果因为商标图样不清晰,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的,申请人可以重新提交清晰的商标图样,但不可以改变商标图样。

问:补正要求报送图中文字书写方法出处的复印件,该如何补正?

:要求报送图样中文字写法出处复印件的,应当报送该文字在各类字典、字帖等正规出版物的所在页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文字的写法应与商标图样中文字的写法一致。如果该文字是申请人自行设计、无出处的,应当注明。

问: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该怎么补正?

: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应尽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现有的商品名称。如不使用现有名称,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名称,一方面要注意商品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

问:申请时,已经报送了商品说明书,为何还下发补正通知书?

:商品说明书有助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判断商品的类别和类似群,但并不是说只要报送了商品说明书,该商品名称就可以被接受。对于一些多功能产品,可以归入其功能所属的相应类别,至于申请在哪个类别是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在一个或多个类别中。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名称应具体、准确、规范,符合分类原则;避免使用含糊不清、不具体、外延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名称。

问: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可行业中就是这样叫的,该怎么补正?

: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电脑行业中常用“笔记本”指代“笔记本电脑”,但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正常情况下“笔记本”是指纸质文具,属于第16类,在第9类申请应当指定“笔记本电脑”或“笔记本式计算机”。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时应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

问: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按以前已核准的名称填写的,为何还需补正?

:商品分类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尼斯分类专家委员会定期对尼斯分类进行修订,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时的尼斯分类版本进行申请。

问:在一份申请书上同时申请了3个类别,现在仅有一个类别的项目需要补正。如果补正不合格,对另外两个类别有影响吗?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不予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是针对该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因此该件商标注册申请的另外两个类别也不能保留申请日期。

问:在商标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的补正通知书,补正起始时间该如何计算?答

:申请人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时,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刊登送达公告,或虽已刊登送达公告、但自公告发布之日未起满30日的,申请人领取退信时视为送达当事人;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刊登送达公告、且自公告发布之日已起满30日,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五)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有很多种,较为常见的包括协议、票据、宣传资料等。商标注册人提供这些证据并不困难,但是由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很多商标权利人所能提供的证据并不规范,从而导致其证明力降低。为此,为了防止商标撤三,企业在留存使用证据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以下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号):

问: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问: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问:哪些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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