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
02
商标就是能够将一个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消费者可以通过商标识别或者确认商品、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
03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10年,从注册公告之日起算,10年期间无需年检,不产生任何费用。10年到期前1年即可办理续展,续展一次又是10年,一直续展一直有效,不续展则10年到期后再过半年还没有宽展(到期后续展就叫宽展),则商标权注销。
04
1.使用权
2.独占权
3.许可使用权
4.续展权
5.禁止权
6.设立抵押权
7.投资权
8.转让权
9.继承权
05
商标分为: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绝大多数都是普通商标,共有45类,1-34是商品商标,35-45是服务商标。
06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等)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07
1.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歌、军旗、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
2.不得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不得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不得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授权的除外;
5.不得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
6.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
7.不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
8.不能含有不良影响,有伤风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
08
1.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
2.互联网上申请办理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09
10
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特别喜欢那些拥有美好寓意的词汇。用这些吉祥词汇给商标命名,能让人更愿意接受这些商标,提升对商标的好感度!
商标命名要做到易认、易读、易懂、易记、易写。比如滴滴,陌陌,房多多,茶先生 ,茶妹妹。这些都是典型的例子。
如今申请商标几乎是每家企业必备的,介于商标申请的专业性,不少的企业直接将该工作全权交由商标代理机构处理。不过,也有不少申请者直接网报,可是,申请商标注册时,除了填写基本的商标信息之外,还有一栏“商标说明”,作为申请人与审查员交流的重要纽带,有时候需要简单的对商标含义进行描述。
商标是外文或其他非汉字文字商标的,应当说明是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可能会按照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也可能会直接当作无含义解释。
商标字体是特殊字体或是包含了特殊字体的,应当加以文字描述,否则在审核时可能会将其归类为图形商标。
商标法有规定,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如果商标中包含通用名称,比如“xx食品”,那么可以在商标说明:“其中食品二字放弃专用权”。
基于原申请的图形商标 ,略微调整图样重新申请,须主动做出说明,比如“本公司类似商标第xx号已注册”。因为图形的近似判断主观性偏高,给予了说明后,可以大大降低驳回率。
如果提交的肖像商标申请,肖像形象是电脑合成的,“商标说明”一栏应主动说明下,比如“该肖像为本公司法人 代表肖像,本人同意作为商标使用”或者“该图形为 电脑合成形象”。以此避免补正,加快审查。
以立体形状加上显著性文字申请立体商标的,建议以“放弃立体形状专用权”予以说明。这样可以以显著性的文字获得整体注册,但是此商标和普通的文字商标无异。
如果申报的是有有相关的提交材料附件,可以在“商标说明”中加以文字提示。需要后补的,也可在此予以说明,提示审查员查阅补充材料部分。
因在先权利不稳定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暂缓的,在提交申请时可以在“商标说明”栏目中提出声明, 并正式去函给商标局提出暂缓审查申请。
一家公司申请量大很有可能被定为“恶意申请”, 这样的情况,可以在“商标说明”中简要说明使用意图,有必要再单独去函提交详细材料。以避免审查员直接认为成“恶意申请”而给予驳回,算是提前给发个提醒。这样主动说明则可以最大限度缩短审查周期。
12
(一)如果要证明自己有使用商标的权利,就必须要有商标证,此证是申请人依法注册的。商标证如果遗失、损坏或者你是从别人那里买过来的商标,这就涉及到了商标补证的行为。那么怎么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证呢?
第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第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6.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二)商标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扩大知名度和销售产品的标识,对企业的发展和品牌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尽管越来越多的人对商标的保护逐渐重视起来,但很多企业以及老板在使用商标的时候由于对于相关的法律不够了解,会在商标使用时产生一些误区!
(三)注册过商标的小伙伴们都知道,商标这条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哪怕拿到商标注册证了,也并不是就万事大吉了,稍微不注意一些小细节,就有可能导致商标专用权被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可见注册商标持有者在获得商标专用权之后,可能遭遇他人提出的“撤三”申请;针对此种情景,商标持有者该如何应对呢?其实,商标局在受理他人提出的撤三”申请之后,将向商标持有者下达《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要求商标持有者期限内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来确定是否依法撤销其注册商标?
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有很多种,较为常见的包括协议、票据、宣传资料等。商标注册人提供这些证据并不困难,但是由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很多商标权利人所能提供的证据并不规范,从而导致其证明力降低。为此,为了防止商标撤三,企业在留存使用证据过程中,
很多时候,有些商标权利人没有使用商标、或者少量使用但又不想让自己已注册的商标被撤销掉,便选择铤而走险——伪造使用证据。由于撤三的行政阶段不要求注册人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书等证据形式,并且在信息时代背景下的通常交易往往采用电子交易凭证,这使得伪造证据操作简单,成本低廉,因此造就了撤三案件中证据伪造现象严重这一问题。但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伪造证据越来越容易被发现,特别是发票联网更是一查一个准。
(四)很多人在收到商标补正通知书时,都会很慌张,觉得是很难处理的事情,其实并非如此。在商标申请文件提交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商标的申请材料进行一个初步的审查。如果提交的资料不符合初审要求或是有缺失,商标局则会下发《补正通知书》。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后,只需按照通知书上的问题进行更正就好了,然后再规定时限内通过补正回文程序。
(五)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有很多种,较为常见的包括协议、票据、宣传资料等。商标注册人提供这些证据并不困难,但是由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很多商标权利人所能提供的证据并不规范,从而导致其证明力降低。为此,为了防止商标撤三,企业在留存使用证据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以下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号):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汇誉金融(汇誉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商标常识一百问(关于商标的一些小知识)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298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