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布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于大众十分关心产假延长、育儿假乃至独生子女护理假等究竟如何休?休假期间待遇如何?生育多胞胎的有无假期叠加政策?相关权威解答来了。
答:依据《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答: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假期。
答:《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
答: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带薪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
答:劳动者按规定享有的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答:《实施方案》于2022年2月10日实施后,各企业应当遵守职工假期的相关规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职工相关假期使用的流程和规则。鼓励企业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之间,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依法合理安排相关假期,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假期使用方式,为职工生育提供便利。
答:全市各级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假期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假期相关权益的,职工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或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仲裁 立案庭(仲裁立案庭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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