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杀人罪一般判多少年?
故意杀人罪作为性质最为恶劣的犯罪之一,一直都是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
那么涉嫌故意杀人罪一般判多少年?法院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因素的考虑有哪些?可以缓刑吗?
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尚辩刑事团队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
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
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
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
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其手段自然也是多种多样的。
杀人手段的残忍与否关涉被告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影响。残忍的杀人手段表明被告人主观恶性恶劣,社会改造回归薄弱,且容易冲击社会人性伦理底线,带来严重恐慌。
故杀人手段的残忍与否会直接导致死刑适用的考虑因素,成为死刑甚至立即执行的参考依据。
判断一个杀人手段是否为残忍手段,主要从作案工具、尸体损害程度、社会伦理性等综合方面判断。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有预谋和临时起意形式。
预谋杀人通常表现为杀人犯罪意图由来已久,计划周密,杀人后毁尸灭迹等。临时起意杀人通常表现无杀人意图,由于被害人长期侵害而无法忍受或者面对被害人挑衅难以克制等临时生起杀人意图。
预谋杀人表明被告人主观恶性严重,应当从重量刑。而临时起意杀人表明被告人无杀人动机,无主观恶性,且社会伦理冲击性有限,应当从宽量刑。
故意杀人罪自首如果被减轻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判处缓刑,但如果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不可以判处缓刑。以上就是尚辩刑事团队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涉嫌故意杀人罪判多少年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应该都有了基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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