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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一网友问我,怎么进行工程费用索赔,索赔应该提供什么资料,监理机构不受理怎么办?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费用索赔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1、索赔事件造成了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施工单位的责任发生的。3、施工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附资料:1、证明建设工程关系成立的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单及回复单,来往文件等。2、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工程招投标文件,预决算文件,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设计技术交底,工程施工图纸,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量确认证据,如设计变更单,结算单,工程量计算单,工程量签证单,施工日志,等。3、其他证据材料,如工程材料采购、运输、进场、使用等方面的证据,工程停工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日期及期间的机械、人工、管理人员数量及照片等证据,费用索赔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等。
项目监理单位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3、工程建设标准。4、索赔事件的证据。
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程序: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机构提出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监理机构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书面通知。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监理机构在做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批准联系起来,综合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决定。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当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规定从施工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用。
施工单位书面提出费用索赔时,监理单位在收到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8天,应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8天内未予以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认可该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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