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安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一起因被告涉嫌犯罪,应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的案件。
原告丁某某系某某卫浴店铺经营者,被告方某某在原告处赊购装修材料。2019年9月26日,原、被告之间经结算,被告方某某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载明:“今欠到丁某某洁具货款叁万捌仟元整(38000元),如未归还可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今借人方某某。”尔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方某某催讨欠款,被告方某某以各种理由拖欠至今。
2022年4月8日,原告丁某某向法院起诉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高安市公安局已对被告方某某涉嫌合同诈骗进行立案侦查。该案系原告与被告之间因买卖装修材料引发的纠纷,且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方某某涉嫌犯罪的侦查已经涵盖了该案争议的事实,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该案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故该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丁某某的起诉。
民事仲裁的救济,民事仲裁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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