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历来崇尚“义举”,并把“救人于危难,施人以援手”作为一种崇高的美德而千古流传。于是就有了“予人玫瑰,手有余香”、“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等哲理名言。那么看见有人落水却不施救,是否构成犯罪?
张某在假期的时候,带着朋友家孩子上山摘果子。走了不一会儿便听见两个孩子的呼救声,回头一看,孩子掉进了一个不是很深的水坑里。张某水性不错,按理说这时候应该第一时间跳下去救人,可当时张某脑子里却想的是怕救上来孩子之后,孩子家长找来要他负责任的事情,于是张某选择站在一边看着孩子溺亡。张某是否构成犯罪?
张某的行为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与“见死不救”相对应的罪名。我国法律亦未明确规定,行人对出现危险的他人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此,通常情况下,路人的见死不救是不构成犯罪的。
只有那种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的见死不救才涉嫌构成犯罪。
这种法定上的义务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如医生对病人的救助行为);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如把人撞伤了,就有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义务)等。
如果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最终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则行为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见死不救若构成犯罪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医生对病人的救助行为);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把人撞伤了,就有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义务)等。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见死不救构成什么罪(经典见死不救被判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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