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册在手,办事不愁”,为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更好服务人民群众了解检察、走进检察、感受检察,方便群众办理检察业务,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市检一分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拟于近期线上线下同步推出“检察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主题宣传手册,共计12册,包括市检一分院主要职能介绍、“三个规定”告知、接待群众来访流程、办理群众来信流程、律师接待流程、控告申诉须知、刑事申诉须知、民事检察监督须知、行政检察监督须知、国家赔偿须知、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及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相关规定等。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相关规定,现将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一)申诉人必须是原案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是申诉人委托的律师代理行使申诉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人民检察院作出处理决定的刑事案件已诉讼终结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申诉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四)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
(一)申诉人签字或盖章的申诉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正在监狱服刑中的被告人本人申诉可免交。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诉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三)与原案相关的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复印件
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处理决定文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不服XXX人民检察院XXX决定书
1.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需写明“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2.不服人民检察院决定书的需写明“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撤销XXX人民检察院的XXX决定”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申诉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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