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介绍一下发生医疗损害纠纷,我们能主张哪些赔偿呢?
第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关于医药费有几个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是:第一医疗费截止日期:赔偿数额最后的截止期限,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简单的说您最好在法院开庭前准备好票据。第二、后续的治疗费用什么时候主张:一般是在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但是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伤残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这个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具体数字一般在当地统计局网站上可以查询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公式全国各个地区会有所区别。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在单独计算,是纳入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里面的。
第三、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工资是3000元每月,因为身体受损害无法上班休息了2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6000元。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实践中误工时间的计算一般以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休息期来确定。
第四、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费的标准是多少?护理期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中,各个地区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护理期究竟计算多长时间?一般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实践中,一般也是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确实护理期限。
第五、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六、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实践中各地标准也不一样。如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七、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实践中一般营养费计算多少时间,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各地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第八、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九、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一条、精神损害抚慰金:
目前实践中一般与伤残等级有关,比如死亡一般是5万元。法院一般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十二、赔偿已经给付后,后续产生的相关费用还能继续索赔吗?
如果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十三、鉴定费:如申请司法鉴定或者医学会鉴定,还会产生鉴定费,这部分费用也可以向医院主张赔偿。
医疗纠纷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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