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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和越狱罪的区别(脱逃罪未立案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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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2 06: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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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律师

很多人应该都看过经典美剧《越狱》,里面的故事情节十分精彩,这也让人猜测在我们国家越狱这种情形也会出现吗?实际上,真的会发生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越狱的事件,那我国法律上对于这种越狱的人规定了哪些处罚条款呢?近日,四川绵阳市盐亭县看守所内因盗窃被羁押的嫌疑人刘海,从盐亭县看守所脱逃。目前警方正全力抓捕,盐亭县看守所相关责任人员已停职接受调查。据介绍,今年31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海,系盐亭县林山乡人。因涉嫌盗窃于2019年8月16日被盐亭县公安局刑拘。

而在陕西榆林,之前在内科治疗时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目前已经被抓获,那么这些越狱或者说逃离关押场所的犯罪嫌疑人、罪犯被重新抓获后会受什么处罚呢?

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越狱肯定是之前已经被指控了某罪,其后为了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即越狱。目前我国《刑法》对于越狱规定了四款罪名,如何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分析。

1、 脱逃罪

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

本罪的既遂认定要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就是脱逃既遂。实施脱逃,如果在羁押改造场所内被发现,或者虽然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的范围,但在看守人员直接监视下被抓回的,是脱逃未遂。

很明显上面提到的两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顺利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甚至逃离了羁押场所,已经构成了脱逃罪既遂。《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组织越狱罪

指狱中的罪犯有组织、有计划地逃往狱外的行为,与脱逃罪的区别在于多数在押犯勾结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逃跑越狱的行为。而脱逃罪一般只是个别犯罪分子单独的逃跑行为。犯罪行为表现为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公开与国家司法机关对抗。

犯本罪的,对于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暴动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暴动越狱罪与组织越狱罪的区别在于构成本罪必须采取共同的暴力行为。暴力动乱的方式越狱,‌具体行为是:

1.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串通;

2.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人出谋策划;

3.有组织﹑有计划﹑有指挥的行为;

4.持有器械‌。

暴动越狱罪‌,‌刑法规定:暴动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聚众持械劫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是指狱外的人聚众持械劫夺被监禁在狱中的罪犯的行为。本罪与上面的几个罪区别之处在于由狱外人员实施的行为,目的在于帮助已经被国家机关控制的人逃脱处罚。

所谓聚众,是指聚集、纠合3人以上。所谓持械,是指携带、持有、使用枪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较大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包括各种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

犯本罪的,对于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到上面提到的,一般越狱的罪犯都已经被指控了其他犯罪,如果又因为越狱行为构成新的犯罪,这种时候应该如何处罚?

这个时候要看之前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已经被法院判决宣告,比如本案中第一个案子,四川的刘海在逃脱之前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刑拘,还没有被法院判决宣告,之后又涉嫌脱逃罪,此时刘海触犯了两个刑事犯罪,如果经法院认定确实同时构成了盗窃罪和脱逃罪的话,则应当数罪并罚。

如果前罪已经经法院判决宣告了,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巩志芳

总结

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这些越狱行为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另一方面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性,逃脱出去的罪犯一般来说没有认识到自身错误,没有积极改善的自觉,仍具有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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